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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申请经验分享

2019-7-10 16:22发布者: 中青留学 浏览次数: 229

  想申请美国大学的法学专业博士,应该如何准备呢?

  Topic 1:美国法学院简介与学习经历分享

  Part1:法学院项目简介

  先来讲一下美国法学院的申请项目,一般来讲分为JD和LM两种,JD原来被称为LB,传统上将之视为第一个法律学士学位。不过在当时也要在拿到其他一个本科学位后才能申请,因而当时人们认为LB这个说法不能很好反映它在学位体系中的地位,加之律师在美国有很高的地位,所以把它改称为法律博士,但这个项目教学内容主是还是法学基础教学。

  而LM在设计上是要在读过一个其他法律学位之后才能申请,也就是说在法律体系中LM在JD之后。但是事实情况是在美国只有几个特别的LM有很多人来读,例如纽约大学的税法。因为在美国律师的就业还是十分乐观的,很多人认为LM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帮助。因此LM一般是那些在外国读过法律本科的学生来申请。

  课程设计方面,JD为三年期,第一年学习基本的美国法,二三年则就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学习。相对而言LM则灵活性更大,因为它基本上不要求你选必修课,所以你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向来选修课程。

  如果在读完JD和LM之后想继续深造,现在有两个项目可以申请。第一个是比较老牌的SJD,一般SJD是面向在本校读LM继续深造的学生,有些学校则允许外校学生申请SJD项目。还有很少的一些学校只允许外校的学生申请它的SJD项目。

  总体来说SJD是一种纯粹学术性的项目,它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法律的教学和研究人才。很多优秀的学者是读SJD出来的,但是在美国SJD学位并不是从事法律教学的必要条件,现在的很多法学院教授也只有一个JD学位。不过趋势是不断在变化,现在在学者中也很强调学位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传统上还是拥有JD学位就够了。

  由于SJD要求LM学位,而LM在美国又不是必须的。LM大多只有外国人才有,这就造成读SJD的学生大多会回本国从事法律研究工作。

  一个新的变化就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推出了一个新的项目,它是针对那些JD毕业有志于学术的学生推出。但由于是一个新的项目,据我了解第一届毕业生都还没有毕业,所以在社会上的前景还有待观察。如果是抱着学术研究的目的来美国深造,这是一条可尝试的新的路径。

  Part2:法学院教学模式简介

  大家应该也有所耳闻,法学院的主要的教学是所谓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结合。这两种教学法都是早年由当时哈佛法学院院长郎得尔教授(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 dell)提出的。

  所谓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就是老师上课会随意点名,让大家简要谈一下之前布置作业中的案例。在提问这个过程中老师会进一步追问,改变案例中的某些东西,问你在这种条件下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些问题的宗旨是为了让你了解法院判决的根本理由,避免把这些与案例中的某些具体的事相混淆。

  这就要求学生对案例十分的熟悉。这个教学法的好处是能够比较快速培养分析案例的能力。在经过几次这样的训练后,大概就能看出法院在不同事实前用的不同的言语和口气。因而能使你认识到这些事实更有价值,对法院判决更有意义。

  另外是你认真准备案例的话,在课堂上还有机会就案例以及盘究跟教授进行“唇枪舌剑”式的争论和交流。从这里就能看出英美法判决充满着不定性,也看到案例作为判决的基础有着诸多解释的余地。这也是法学院教学的重要精髓,培训你像律师一样进行思考。

  这种教学模式也有它的弊端,那就是给学生的心理压力会比较大,因为会害怕在同学面前出丑而惴惴不安。另外由于这是教师主导的教学,教授在提问前会预设一个答案,他会一步步引导学生到达设定的答案,如果教授自己水平不高或对案例研究不深的话就会把学生引入歧途,耽误全班人的很多时间。这也是我对这个教学法不太满意的地方。

  最近哈佛大学与其他大学尤其是排名靠前的大学都在进行教学改革,其中就包括对“苏格拉底教学法”的改革。普遍认为这种教学法效率有些低下,不太适合现在的教学,改革大体是将它与课堂讲座相结合。现在比较传统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一般只在第一年的教学中出现,第二第三年中会更多加入小班研讨会的教学模式。

  另外一个改革内容是在课堂教学、课程设置加入更多比较法和国家法的内容,例如在讲美国宪法的时候,会讨论各国宪法在相应各个方面的表现。

  Part3:法学院选校情况

  众所周知美国法学院有着固定的排名,选学校一般都是参考USnews的排名。据我了解美国有上千所法学院,但一般被官方承认的也就一百多所,一般来讲这一百来所法学院JD毕业后,都有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资格。但法学院是一个注重出身的地方,你毕业院校对于你之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一般将US news上排名前14的法学院分为一流的法律院校,之后的再分为若干档。这个分法比较粗略但也反映了人们对法学院的认可度。

  就外国学生而言,如果是想在美国找到工作的话,不读前14名的JD是会有一定困难的。但困难可以克服,如果你是在这14所之外想在纽约等城市得到一个大的律所的offer的话,在年级成绩就必须靠前。

  而在前14所学校中,一般将耶鲁、哈佛、斯坦福为第一梯队,哥伦比亚、芝加哥、纽约大学为第二梯队,之后的由分为若干梯队。这里边区别有很多方面,一是理念、教学方法的区别、一是就业难度上的区别。

  就业方面的话前三名的JD毕业就业是不难的,成绩进了前50%的话,进入最顶尖的律所也不难;如果是top4-6名的学校毕业找一个当地顶尖的律所也不难;但再往下几家,即使这种优秀的法学院毕业想找到合适工作的话,就必须在成绩上有出类拔萃的地方。

  第二在教学理念上各家也有很大的分别,例如我深刻体会到哥伦比亚的学生的美国法律条文的体会会比我深刻很多。这是因为前三所学院不太强调具体的法条更多强调法律理论、思路、成因和构成。以及关注什么样的法律是好的法律,法律在社会中造成了设么样的结果,这是我们所关注的。

  因为一般认为这几所学院的毕业生很多在短期从事律师工作后会投向法律和政策的研究,这就意味着对法律深入的思考研究比对具体法律的掌握更有价值。

  所以在选校时候要先确定一下毕业后的方向,毕竟每个学校的侧重是不一样的。如果对某个法律感兴趣的话也可以选择相应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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