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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移民法正式生效后受追捧

2013-5-24 20:11发布者: 中青留学 浏览次数: 840

   德国移民法正式生效后受追捧

  德国本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能独立维持生活;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2005年1月1日德国新移民法正式生效。

  中国公民中如夫妇中的一方在德国已长期居留,可申请另一方赴德国团聚,前提是申请人应证明自己供养配偶的能力,而且配偶来德国后不得工作。中国公民同德国公民结婚,可由德国配偶出面办有关手续,赴德国团聚。

    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德国居留满5年,并适应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者,才能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德国的资格。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允许外国人向德国移民的条件为:

  (1)德国公民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

  (2)德国公民在国外年未满21岁的子女;

  (3)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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