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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签证之申请短期商务签证注意事项

2013-8-12 15:14发布者: 中青留学1 浏览次数: 412
 日本留学签证之申请“短期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90天以内)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的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日本之窗受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签发护照的申请人。其他省市签发护照的申请人如有以上五地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也可以受理。针对其他省市签发护照的申请人,日本之窗只代办日方邀请函,签证需申请人在所属日领馆管辖地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份〔贴6个月内近照1张(竖 4.5 ?×横 3.5~ 4.5 ?)〕日本签证照片详细说明
    ⑵ 申请人有效因私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 (仅限于持因私护照的 16 岁以上的申请人) 。如是集体户口,则出具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必须与派遣单位一致,如有不同,必须去派出所更改)。
    ⑷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⑸ 申请人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中文《派遣书》原件
    ⑹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⑺ 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仅限于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的)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
    二、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注)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⑴ 招聘理由书
    ⑵ 滞在预定表
    ⑶ 身元保证书(由企业做担保时,保证人必须具有董事以上的资格。)
    (注)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
    ⑷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时不需要):
    法人登记簿誊本(发行后 3个月以内)
    (注)如是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 A 或 B 任何材料:
    A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注)大学教授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书”代替 。
    B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概要的资料。
    三、程序
    1、审查符合规定的在日本领馆受理后第七个工作日发给签证。
    2、签证由我公司根据申请人所留电话通知领取。
    3、如遇签证拒签或终止的,退还护照及领馆签证费(不退还代办服务费)。
    四、费用
    代办无日方邀请函:3000元/人(需面试,保证金面议)。
    日本之窗提供签证代办服务,联系邮箱:lucy(AT)jpwtrip.com(请将AT换成@) 联系电话:021-62770838
    五、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
    2、上海日领馆管辖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其它地区请参考《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北京)领事部》表。
    3、如有需要在受理、审查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或到领馆面试;
    4、中日双方所提供签证材料有效期均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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