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长贝尔德日前表示,加拿大绝不应被视作外国贪官和“白领犯罪者”的庇护所和乐园,在此前后,移民部长肯尼乃至总理哈珀等政府高官,也都曾分别做过类似表态。
事实上,加拿大的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贪官乐园”,尤其是中国贪官、经济案涉案者的乐园,走在加拿大华人密度最高的都市群--大温哥华,当地人会指点着告诉您,那些黄金地段的豪宅,很多都被中国贪官所占据。
许多时候,贪官们怕“露底”,并不敢堂皇正式地办理移民申请,一旦出了事,往往用假身份、假护照(尤其是可以有条件免签的香港护照)混入加拿大,然后“黑下来”。加拿大地广人稀,华人圈子又大,倘为人低调,“黑人”往往可以就此蛰伏,靠持贪污的老本度日;即便被发现,他们也会以“遭到迫害”、“回去有酷刑或生命危险”等理由申请难民,或阻止遣返,由于加拿大法律体系在难民问题上存在漏洞,只要请得起律师,能设法进入评估——上诉——再评估——再上诉的“司法怪圈”,即便难民当不成,泡上几年、十几年却是问题不大的。
加拿大和中国没有双边引渡协议,贪官、经济罪嫌遣返的案例也屈指可数,事实上即便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国家,要从加拿大“领人”也不容易,德国“红军派”女罪嫌在加拿大待了20多年才被引渡回德,美国越战时的逃兵大多在加拿大安享余生,而与加拿大定有引渡协定的菲律宾,一名杀人罪嫌的风险遣返评估竟折腾了26年之久,很显然,呆在这样一个国家,会令惴惴不安的贪官们感到较安全;不仅如此,作为无死刑国家,加拿大原则上不会向死刑国家引渡、遣返可能被处死者,这样一来,即便“不幸”成为那少数几个被遣返、引渡的“中奖者”,至少也能保住一条性命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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