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签证是指赴港澳地区的请求已获得港澳政府或其委托的内地政府(一般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志,凭借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证即可进入港澳地区。根据申请去港澳的事由的不同,往来港澳签证分为6类:
1. 探亲签证(T)
2. 商务签证(S)
3. 团队旅游签证(L)
4. 个人旅游签证(G)
5. 其他签证(Q)
6. 逗留签证(D)
其中逗留签证适用于赴港留学的学生。
逗留签注(D)
1. 申请条件: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2. 逗留签证类型:
签发多次有效签证,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3. 申请逗留签注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须交验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逗留签注的其他说明:
1、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证,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2、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证,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另办理。
3、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必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时还必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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