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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民间海外投资渠道将一举多得

2010-12-17 13:33发布者: 中青留学 浏览次数: 1534

       如果是海外直接投资(FDI),则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这里所指的放宽民间投资渠道,主要是指投资海外证券和房地产。日本和韩国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进行金融开放和本币国际化,相比之下,我国的金融开放步伐也需要加快。对民间投资海外的证券和房地产,我国应该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法规,确定开放的范围和时间表,在开放的步骤上,是否应该先有一个从间接到直接的过程。

  如对投资海外证券,因为已经有了QDII的间接工具,故可以考虑允许“合格的境内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海外证券,当然需要从风险的角度,对投资额度、投资市场和投资品种都作相应的限定。例如,就像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一样,参与海外证券投资的一般投资者都需要经过相关知识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投资海外证券,同时要规定投资的最大规模,如韩国最初给予个人的证券投资额度为1亿韩元,法人为3亿韩元。同时,投资海外证券必须通过指定的有海外相关业务牌照的银行和证券公司来提供服务。这不仅便于对投资海外证券全过程的监管,而且可以达到反洗钱的目标。此外,对投资市场和投资品种是否在最初也要给一个限定?比如暂不允许投资衍生品等。

  对海外的房地产投资,民间实际上早已在开展了。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经历过次贷危机之后,房价水平处于相对低位,与我国高企的房价相比,很有吸引力。但绝大部分投资者还是没有投资海外房地产市场的渠道,无论是间接还是直接投资。因此,放宽民间投资海外房地产渠道不妨先从间接投资开始做起,如设立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向境内个人和法人募集,投资于特定地区的房地产市场。运行若干年后,再向一般投资者开放直接投资海外房地产的渠道。

  对民间投资海外市场,在操作上不妨以香港地区作为平台,即利用香港地区这一规模越来越大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开展海外投资业务,这同样也有利于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的初期——区域化。此外,由于香港地区有不少中资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中介服务,这些中资机构可以打通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货币来往,同时便于中资金融机构对民间投资的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控制。对内地的金融机构而言,同样是一次“国际化”机会。今后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肯定会在老百姓的资产组合中出现海外资产。因此,内地金融机构实际上在内地还没有大比例开放资本市场前,要利用香港市场积极开展海外业务,这有利于内地的金融企业早日国际化,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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