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6.申请在护照内加注夫姓
注:有关护照事务的各项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邮寄或委托恕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不便望广大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具体申请时,护照事务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上须知中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文书。
二.根据国际领事惯例,驻外使领馆护照事务的主管权限根据护照申请人或护照持有人的习惯性居留地按地区划分,具体划分为:
(1)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主管地区: Berlin, Sachsen, Thüringen, Sachsen-Anhalt, Brandenburg, Mecklenburg-Vorpommern及各州
(2) 驻波恩办事处主管地区: Nordrhein-Westfalen, Hessen, Saarland, Baden-Württemberg, Rheinland-Pfalz
(3) 驻汉堡总领馆主管地区: Bremen, Hamburg, Niedersachen, Schleswig-Holstein
(4) 驻慕尼黑总领馆主管地区:Bayern
在申请办理护照事务时,敬请广大申请人根据自己居留地所在的地区前往相应的主管机构,越区申请恕不予受理。
三.驻德使领馆护照事务处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电话问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