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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留学须知之驻德国使馆护照办理

2013-1-21 15:22发布者: 中青留学1 浏览次数: 561
 德国留学须知之驻德国使馆护照办理。新版护照有哪些特点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驻德国使馆护照办理项目
    一.事务受理事项:
    1.申请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2.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3.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4.新生儿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5.与父母同持一本护照的儿童申请分照须知 6.申请在护照内加注夫姓
    注:有关护照事务的各项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邮寄或委托恕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不便望广大申请人予以谅解。在受理具体申请时,护照事务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出具以上须知中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证明文书。
    二.根据国际领事惯例,驻外使领馆护照事务的主管权限根据护照申请人或护照持有人的习惯性居留地按地区划分,具体划分为:
    (1)中国驻德使馆领事部主管地区: Berlin, Sachsen, Thüringen, Sachsen-Anhalt, Brandenburg, Mecklenburg-Vorpommern及各州
    (2) 驻波恩办事处主管地区: Nordrhein-Westfalen, Hessen, Saarland, Baden-Württemberg, Rheinland-Pfalz
    (3) 驻汉堡总领馆主管地区: Bremen, Hamburg, Niedersachen, Schleswig-Holstein
    (4) 驻慕尼黑总领馆主管地区:Bayern
    在申请办理护照事务时,敬请广大申请人根据自己居留地所在的地区前往相应的主管机构,越区申请恕不予受理。
    三.驻德使领馆护照事务处受理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电话问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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