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公共图书馆由市政当局建立并管理,共有1,000多所。99%的2万人以上的城镇,93%的1万人以上的城镇都建有自己的图书馆。
许多公共图书馆是根据1803 年1月28日法令设立的。该法令规定将原来的中心学校图书馆划归城镇所有。由此产生了第一个全国性图书馆网络。1897年发布的法令规定,凡是178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和手稿都属于“国有文献”,未经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出售或转让。还将大量收藏“国有文献”的公共图书馆划为“经典”图书馆,其余的则划为“非经典”图书馆。
法国一共有54个“经典”图书馆。只有毕业于国立高等图书馆学院的专业人员才有资格被政府任命为“经典”图书馆的负责人。其他公共图书馆的负责人可由各级市政管理部门任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图书馆事业迅速发展。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每10年翻一番, 总面积达到731万多平方英尺,又陆续有一些城市修建了新图书馆。许多图书馆设立了分馆,如巴黎公共图书馆共有86个分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约80%由地方政府提供,约20%由国家提供。
法国公共图书馆藏书十分丰富。全国公共图书馆共有16万件手稿、9,158册古版书和 7万册16世纪出版的图书。超过50万册的公共图书馆有10个。全国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总量为4,500万册。法国最重要的公共图书馆有第戎、图卢兹、卡奔塔斯、特鲁瓦、格勒诺布尔和里昂等市的公共图书馆。
在城市中,图书馆有发展为文化活动中心的趋势。例如在巴黎几个比较新的卫星城,公共图书馆都与剧院、展览馆、音乐厅等建在一起。图书馆定期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以吸引读者。
巴黎市所有的公共图书馆逐步形成了一个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修建馆舍和统一调剂馆员的外借图书馆网络。根据一项发展规划,巴黎市将在每个区建立一个大型的区图书馆 (面积在1,858~2,044平方米),区图书馆之下再以3.5万居民为一组建立一个分馆。第一个区图书馆于1969年在第18区建成开放,该馆设有4个分馆。之后已建成6个区图书馆、34个分馆。此外还有9个儿童图书馆及其附属的25个分馆。
创建于1865年的巴黎市公共图书馆虽位于首都,却因未收藏“国有文献”而不属国家所有,经费由市政府提供。图书馆馆藏总量为300万册(件),建筑面积43万平方英尺。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考试才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