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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教育科学部制订学生纪律规範

2013-3-5 09:28发布者: 中青留学1 浏览次数: 508

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制订学生纪律规範,明定对不遵守和违反教育机构条令、内部规章的学生,予以警告或开除处分。

纪律规範载明,每次违规仅能施以一次处分。教科部官网週五(2/15)表示,「在选择惩戒方式时,教育机构应考量学生违反纪律过失的严重性、原因和情形,学生之前的行为,其身心、情绪状况,以及学生会、家长会(合法代表)和未成年学生教育活动组织之看法。另在学生生病、寒暑假、学习假、怀孕或产假期间,不得施以惩戒。在处罚前,权责单位应要求学生以书面解释,如果超过三个学习日学生未缴交书面说明,则其违规行为成立。拒绝或逃避提出书面说明之学生,不构成免受处分的基础。惩戒处分需于违规行为发生一个月内实施。」

规範中还强调,「唯有累犯学生得遭开除。在其他惩戒方式无效,且该生在校时将负面影响同侪情形下,得採退学处分。未成年教育单位应立刻通知当地行政机关学生退学一事,行政机关应于一个月内应安顿该未成年者继续接受普通教育。」

此外,针对办学不彰高等专业教育机构的重组,俄罗斯联邦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也授权内阁政府确实定期监督。

克里姆林宫网站刊登权责监督内容包括,「确实定期监督高等专业教育机构之活动、办学不彰国立大学之重组;在办学不彰国立院校改组期,特别注意资讯公告和公开性,并保障学生转到其他教育机构完成学业的权利等。」这项任务预计在2014年2月1日前完成。

另在提高俄罗斯顶尖学府国际竞争力考量下,总统也授权内阁保障大学运作经费、考量具全俄和地区潜在劳动市场的校际竞争关係、制订校际竞赛筛选机制、竞赛获胜校院轮替和地位终止之可行性。政府在检讨教育监督机制时,也应考量教育课纲特色和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