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三类有薪假期:
—年假:一般雇员在服务满12个月后,便可以获得最少两个星期的有薪年假,无论其为一次或者以上,除非获得雇主同意,否则必须在获得放假资格后10个月内行使。
—公众假期:无论全职或兼职雇员,均须最少被雇用3个月,而且在假期前4个工作周内最少赚取了12日的工资,以及在假期前后均正常上班,才可享用有薪公众假期。
—分娩及育婴假期: 雇员在同一机构工作满13周后,即可享用17周的无薪产假,惟必须以书面申请连同证实怀孕及预产假的医生证明一起知会雇主。雇员可选择在预产期17周前或 后开始放产假。若在产假期间出现难产、流产或婴儿夭折等情况,雇员产假应在事件发生后6周或产假开始后17周结束,两者之中以日期较迟者为准。雇员在重返 工作岗位时有权仍任旧职,且所获薪酬六不得少於产假之前。另外,父母两人都可享用连续18周的无薪育婴假期,母亲须於产假或婴儿出生后开始计算,除非与雇 主另作安排。父亲与养父母则於孩子出生或领养后35周内使用。
特别申明︰
1、本文仅作为信息分享使用,不作商业目的,非广告;
2、本文引用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
3、本文引用数据来源于网络,非我们意向杜撰,请读者自行鉴别;
以上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0571-85778577),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