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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枫叶卡换发新规须提供在加自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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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9:3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枫叶卡换发新规须提供在加自住地址。为了杜绝有移民专程回到加拿大申请换领枫叶卡后便返回原居地,只留下移民顾问、律师或亲友等第三者在加拿大的地址,由他们代收枫叶卡后,再寄到海外的违规行径,加拿大移民部日前修改了枫叶卡寄送办法,然而这一新规却被指忽略了那些随着已有公民资格配偶在海外居住的申请人。


    无居住地视同“放弃申请”
    一些要求加移民部邮寄枫叶卡到第三者地址的申请人,将会在最近陆续收到通知,告知邮寄规定已经改变,枫叶卡不会再寄到第三者的地址,申请人如果无法在期限内,提供属于自己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将视同“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重新付费,重提申请。移民部在新规中指出,从去年5月开始,大多数的枫叶卡,包括新卡或到期换卡、遗失换领的枫叶卡,均改为邮寄方式直接寄卡给申请人,申请人无需赴各地的办公室领取。但移民部后来发现,改成邮寄枫叶卡后,有些申请人干脆请人代收,完成申请后即离开加拿大,并请代收者邮寄枫叶卡到海外给他们。移民部认为,一旦枫叶卡被邮寄到海外,便违反了《移民法》第55条,有关枫叶卡只应在加拿大境内发出的规定。因此有需要检讨邮寄办法,以杜绝违法情况发生。
    新移民未受限制
    移民部在1月14日公布有关修改枫叶卡邮寄办法的491号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49)指出,移民部会继续邮寄第一张枫叶卡到刚抵埠的移民代办或亲友在加拿大的地址,因移民部了解到多数刚抵埠的移民还没有正式住址。但必须注意的是,移民部对于要求寄到第三者地址的个案,会特别留意,如果察觉他们只是短暂抵埠便离开,他们的档案会被特别做记号,一些需要补交照片的人士,在海外拍照,也会被加上记号,记录该名永久居民抵加后未在加拿大居住,而是去了海外。至于若是到期换卡的申请者,要求寄到邮箱(P.O. Box)。对此移民部会通知办法改变,而不会寄枫叶卡到申请人留下的邮箱地址,如果申请者坚持要寄到邮箱,移民部会要求申请人提出解释理由。
    移民律师:新规仍需完善
    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移民部要求枫叶卡到期再换的申请人必须填报自己在加拿大的住址,不能使用其他人住址,但却忽略了那些随着已有公民资格配偶在海外居住的申请人。辛湉王表示,根据《移民法》,居住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若与已有公民资格的配偶同住,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可在未来换枫叶卡时计算,并继续保有永久居民资格,但他们通常并无加拿大居住地址,这样一来,移民部将如何发卡,移民部是否会暂时保管些人士的枫叶卡,等他们返回加拿大时,再到移民部的办公室去领取。显然,移民部并未考虑到这些。有申请人表示,如果现在提供一个当地地址,又怕需要提供证明,以说服移民部相信那是其本人的真实地址,这恐怕会引起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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