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在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需填写EMS特快专递认证结果邮寄地址单,此地址在认证过程中无法更改。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将通过EMS特快专递直接邮寄至申请人。
2、留服中心以及专业代办学历认证的机构都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认证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3、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4、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我中心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5、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教育部留服中心只收取复印件。
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2.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特别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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